比賽規則:
各組參加者必須-
() 於比賽當日根據公布之時間表到黃金泳灘向大會報到及領取泳帽,然後往起點處點名等候分組出發,遲到者作棄權論。
() 在整個比賽過程中必須穿戴由本會發給之泳帽。運動員不得改名或安排他人代表出賽,否則取消比賽資格。
() 在比賽途中若遇有困難時,應即時向其附近之救生獨木舟求援。賽會除知會海事處及水警外,屆時亦將派有足夠獨木舟拯溺員沿比賽路線巡邏及於終點附近安排聖約翰救傷隊人員作出醫療照料,以盡量防止意外發生。
() 以衝過設於沙灘上的終點拱門後,方作游畢全程。裁判將按運動員穿越拱門時之名次派發名次牌,凡持有名次牌運動員必須即時及親自到設於終點拱門約10米後之紀錄處出示其名次牌,登記及核對自己的姓名、組別、名次、編號及所屬團體等運動員資 料,方可於頒獎禮時領獎。須保管好自己名次牌,不接受任何遺失申訴。
() 服從大會裁判及工作人員之指示,否則將會被取消參加資格。
() 明白當日參加此次冬泳錦標賽屬自願性質,而因比賽時可能發生之意外,賽會及主辦機構全不負責。
() 服從大會裁判之裁決,賽事不設上訴
參賽者(不論競賽組及暢泳組)將獲電子晶片計時帶兩條,一條繫上腳部,一條繫上浮泡並全程繫上作賽,以記錄比賽成績和協助大會統計人數。否則將會被取消參加資格。為安全起見,所有參賽者必需使用安全浮泡,可使用不同種類或其他賽事之安全浮泡或購買安全浮泡,並全程繫上作賽,否則將會被取消參加資格。